中国约有乙肝携带者近一亿人,而乙肝患者大约有3千万人。近十多年来,这一庞大人群面临着严重的就业歧视问题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》第十八条对包括“病毒性肝炎”在内的25种传染病规定——“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予以必要的隔离治疗,直至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其不具有传染性时,方可恢复工作”。
不能献血或捐献器官
不能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相关行业
不能从事保健相关行业
不能从事餐具的行业
不能就职于幼儿园
不能就职于及相关行业
目前我国规范人员录用关系有两套体系在运行,一是公务员录用制度;另一是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来录用劳动者。但乙肝病毒携带者面临的处境是共同的:通常福利待遇好、个人发展潜力好的单位,如国家机关、部分事业单位,大型的国企、大部分外企一般都将“乙肝五项”列为必备的体检项。
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的就业权应得到相应的尊重。但首先还是要以治疗为主,杭州甲康医院已经成功临床八万多乙肝患者。只有身体真正的健康了,才能更好地进行工作和生活。